容光乡政务信息第一期

2016-05-24 20:56

※ 分级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    

 

 

分级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

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,建设最美乡村,容光乡人民政府对该乡农村建房作了如下规定:

1农村建房分为四级管理区。一级管理区:容光乡云丰新村规划区3公里范围内。二级管理区:桐容二级公路(容光段)沿线、杨公岩经乡政府所在地至盘龙公路沿线至习水二里交界处、千口经麻垭至陈寨公路沿线、麻垭安置点至井坝、容光老街至云光小学、容光煤矿周边、容光煤矿进矿公路沿线。三级管理区:乡级和村级公路沿线。四级管理区:一、二、三级管理区以外区域。

2规定建房的风格。在一、二级管理区以内的必须严格按照小青瓦、坡屋顶、穿斗枋、转角楼、雕花窗、**墙的黔北民居风格建房;在三、四级管理区内建房的,原则上要求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筑风格建房。

3建筑面积及楼层。以户为单位(按公安户籍认定),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0平方米(含院坝及附属设施占地),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00平方米,楼层不超过3层。

4.重点区域。一级管理区、乡村旅游规划区(大箐村大垭口、元木村井坝)原则上冻结审批建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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